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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tton诉Bell案:为什么财产约定协议很重要?
在进入一段新的感情关系时,很多人都会担心:自己的个人财产会不会在关系破裂时被分走?
这种担心在以下情况尤其常见:
一方或双方曾经结过婚,或有过长期同居关系;
一方或双方拥有相当可观的资产;
曾经在财产分割中 “吃过亏”。
在这种情况下,双方很可能会讨论该如何保护个人资产。
既然如此,为什么不自己写一个协议就好?去请律师起草是不是浪费钱呢?
答案是否定的。新西兰最高法院2023年的 Sutton v Bell 案判决,就凸显了正式法律文件的重要性。
案件背景
Sutton先生和Bell女士从 2003 年开始交往。
他们私下达成共识:Sutton先生在奥克兰的一处房产(他之前离婚后保留的财产)将免受Bell女士未来可能提出的任何关系财产分割请求(any relationship property claim)。
于是,在 2004 年 11 月,这处房产被转入了一个由Sutton先生设立的信托。大约一个月后,两人的事实伴侣关系正式开始。
Sutton先生觉得很保险:
· 房产已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所有;
· 房产转移之前Bell女士还书面建议他采取这样的措施;
· 而且转移发生在他们同居之前。
看起来似乎很稳妥。
法院的认定
法院不同意这种看法。法院认为,这一房产转移行为的目的,就是为了剥夺Bell女士在《1976年财产关系法》下的权利。
虽然Bell女士当时同意转移,不存在恶意转移的意图,但法院认为,Sutton先生当时明知转移财产会影响到Bell女士的权利,是在规避财产处分。因此,Bell女士可以获得补偿。
法院指出,即使当时两人还没有进入事实伴侣关系,也不影响判定:因为双方已经有明确意图发展为伴侣关系。
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权力非常宽泛:即使财产转移发生在关系开始之前,双方都相信是“善意”的,法院也可以对此做出裁决。
Sutton先生的错误
Sutton先生没有签署一份正式的 “财产约定协议” (Contracting Out Agreement):当时双方没有在各自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这样的协议,以确保房产的归属。
如果当时他采取简单的步骤进行一小笔法律投资,就能确保房产真正远离争议。
给大家的启示
所以,如果拿不准财产的处理方式,可以先考虑签一份“财产约定协议”,再去处理那些你想保住的辛苦赚来的财产。否则,即便你把财产转到信托、公司,甚至转到其他亲戚的名下,都未必真正安全。
英文原版请参考:Sutton v Bell – an expensive lesson in the vital importance of Contracting Out Agreements by Shaun Cousi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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